曇花一現
1948 年11月2日,臺灣佛學院隆重舉行開學典禮。
一時四眾弟子云集,臺灣當地官員、佛教會代表、各大寺院住持等共計一百五十余人參與。
佛學院首批招生共有六十名,其中男生二十名,女生四十名,由慈航禪師擔任院長。
開學典禮上慈航院長發表演講,報告創辦佛學院的宗旨,洋洋灑灑數千言,聽者無不動容。
慈航禪師在《創辦臺灣佛學院宣言》說:
宗教為社會文化重要部分,世界之大,人口之多,總其大端,不出五種,即佛教、耶教、回教及其余旁支宗教,并不信宗教之人是也。嘗聞世界人口之總數,佛教徒占三分之一,實非過語也。
試觀錫蘭、緬甸、暹羅、尼泊爾、安南、日本、朝鮮等國,固以佛教為國教,即我國之西藏及蒙古,亦何嘗不以佛教為政治之中心?此有識者之所公認。不特此也,即新興之佛教,已擴展至歐美各國,蓋英、美、德、法,均有佛學會之組織,并有佛教刊物出版,佛教信徒有數百萬之多;即反宗教之蘇俄,亦有數萬人研究佛教;此潛在力量之偉大,誠非一般人所能逆料也。其故何在?揆其原因,際此科學風行之時,物質受用固已登峰造極,而精神不安,實屬難以寄托。一般有識之士,審其潮流,察其大勢,非有一無絲毫神秘之宗教,不足以安人心;其學說可以公開研究或討論,其目的可以平等達到并實現。故佛教學說正當此機,何怪乎無翼而飛,不脛而走,非無因也。
我國雖未以佛教為國教,然有二千年之歷史,對于我國之文化,實有莫大之關系。且民情、風俗、習慣在在處處,對于佛教均有不可相離之勢。不過中國之佛教曾被封建時代所利用,所謂以神道設教,作愚民政策。吾人果能棄沙取金,將其帶迷信色彩之附庸品,一廓而清,則理智與人生有關系之學說,一躍而上;理智之佛學,將與三民主義可以互相表里,將見中華民族,為世界首屈一指,決非迷信科學者所能想像也。
我臺灣淪陷于異族人之手,五十年來固堪疾首,然民眾信仰佛教尚未后人。雖一時曾被帝國主義者所利用,純潔無瑕之佛教,致蒙不白之冤,然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我們教徒果能一心一德,栽培弘法干部人才,將理智正信之佛教,努力宣傳,使一般民眾對于人生佛教之哲理,深印于腦海中,則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猶如反掌。……則提倡佛學教育,實不可緩。同人等本此意旨,為國家計,為民族計,故有創辦臺灣佛學院之舉。所望愛國之士,凡有心提倡智育德育者,盍興乎來。
從《宣言》來看,慈航禪師將臺灣佛學院的創辦意義定位于三個層次:
第一、適應世界社會發展潮流,科學固然重要,然物質受用固已登峰造極,而精神不安,實屬難以寄托,非有一無絲毫神秘之宗教,不足以安人心;
第二、佛教有助于我國文化之發展,我國民情、風俗、習慣在在處處,對于佛教均有不可相離之勢,欲光大中華民族文化,必當興盛佛教;
第三、臺灣在日據時期飽受摧殘,佛教之興,可以有助于正本清源。
臺灣佛教界對慈航禪師在臺及臺灣佛學院的創辦都表示了熱烈的歡迎,一些高僧大德都積極向自己徒子徒孫們推薦慈航禪師及其佛學院。慧岳法師回憶當時他的師父在講經之前當眾說:我們臺灣佛教幸福,你們今后有佛法好聽了,中壢圓光寺現在請來了一位多年在南洋弘法成績卓著、名聞海內外的慈航大法師來臺弘法,他的學問,道德都比我好得多;又慈悲,又發心,大家要多多去親近他,常常請他來講經,一定會獲得好貴的開示,得到無上的利益,不再有無處聞法的苦悶了,也不必老是向我這德學俱缺的人要求,當換換新空氣,聽聽新理論。
從《臺灣佛學院簡章》等相關文件來看,佛學院的辦學宗旨為:“研究佛學、弘揚佛法、啟發智慧、導人為善。”
佛學院院務管理方面,《簡章》設定如下:
第十一條 本院學僧正額定四十名:高中程度二十名,初中程度二十名。遇必要時得收旁聽生。
第十二條 本院學僧,全系出家男眾,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體格強健,無不良習氣與嗜好,經人介紹并保證其一切行為,由本院考試及格后方準入學。
第十三條 本院學僧凡入學時,須填寫志愿書及保證書,并二寸半身相片三張,保證金十元,至畢業時發還。
第十四條 本院肄業期限,暫定為三年,學膳宿費免收,每月津貼零用五元,教科書由院發給,參考書個人自備。旁聽生除免繳學費外,其余一切均須自備。
第十五條 本院學僧,如違反院規,得勒令其中途退學;除沒收其保證金外,并追繳膳宿及津貼書籍等各費。
第十六條 本院學科分為:(1)佛學(2)國文(3)英文(4)常識四科。
第十七條 本院董事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常務董事會及常務監事會每月得舉行聯席會議一次。如有特別事故,得臨時召開之。
第十八條 本院一切財政公開,預決算及所有院務須經開會通過后施行之。
第十九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三分之一之提議,召開全體董事會議修改之。
《簡章》規定佛學院正式名額共計40 名,并可以收取旁聽生,且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年齡方面也是年輕化。所學內容主要有四大科,即佛學、國文、英文和常識。實際上還有一門思想政治課即三民主義課程。
臺灣佛學院的師資與課程如下表:
《簡章》第十五條所提及的院規,系院長慈航禪師于1948 年11 月1日手訂的,共計十條:
1. 凡圓光寺固有規約本院概不干涉,均由本寺住持及執事人員負責管理;
2. 凡本院正班生除旁聽者外,一切行動均由院長及教員指導之;
3. 正班生應遵守院長指導及約束;
4. 正班生上街時應向院長告假及銷假;
5. 正班生早晨應一律齊集禮堂靜坐;
6. 正班生上課時不得遲到先退;
7. 正班生絕對不能吸煙,違者退學;
8. 正班生絕對遵從院長指導,故違者退學;
9. 正班生于上課及自修外,不得搬弄是非;
10. 正班生如有心中不滿意事,可直向院長要求解決,而院長亦絕對秉公辦理。如不奉告院長,自己任意攪群亂眾者,一經查出立即退學。
此中十條院規,其中有五條論及“院長”負責,可謂是大小事宜概莫能外。因為當時的臺灣佛學院實際上只有院長慈航禪師一人擔任教師,后來才陸續增加了黃如初居士、無上法師、張陶英居士、張金鑾先生等,并增聘慧三法師教授“十宗略說”。到了1949 年3 月,應慈航禪師的要求又聘請了上海來臺的圓明法師、守成法師擔任教職,整個佛學院的教學才算較為完整。就學生來說,開學一個月內增至百余人,第二個月又只剩下了五十余人,波動較大,即便如此,大家的學習熱情還是十分高漲的。
佛學院開學初期的情形,當時的教員、后來的律航法師回憶道:“開學后,一日六堂,大師一人擔任,口講指畫,毫無倦容。旁觀者頗覺其太勞,婉勸可否稍減兩堂。大師說:'如律航擔任國文,護法擔任國語,我就上下午各減一堂。'我二人親近大師,聽講佛法,答應試行擔任。大師大悅。如是教學相長,其樂融融,直至次年畢業。”
當時的學僧心悟法師亦深情地回憶說:“卅八年(1949)春,我們親近他老人家在中壢圓光寺的時候,那時他老人家的精神非常好,每天要和同學們講五六課。有的人看見他老人家年紀那么大,又那樣不辭辛苦的講課,生怕他老人家太辛勞了,于是就煮了一點稍為中吃的東西供養他,并勸他每天少講幾課,要保重身體。然而他老人家是從來不為自己著想的,他把人家供養他的東西統統分給同學們共吃,那時他老家人常對我們說:我沒有生命,我的生命就是你們!人家供養我,關心我,我并不感謝他。如果有人能愛護你們,關心你們,那我才感謝他呢!”
不過,擁護者所希望的“臺灣佛學院萬歲”并不現實,隨著國民黨潰逃臺灣,臺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日趨嚴峻,佛教寺院也遭遇了極大的困境,依靠圓光寺經費支持的臺灣佛學院不得不于開學半年之后宣告解散,于1949 年6 月舉行畢業考試和結業典禮。
實際上,妙果法師及其所在的中壢圓光寺并非想象中的那般財力雄厚,臺灣佛學院師生們的生活與學習也并不像一些文字報道中所展現的那樣轟轟烈烈,而是十分的清苦。圓光寺的建筑只是破舊的平房,沒有巍峨雄偉的大殿也沒有開闊的庭院,甚至連江浙地區一般小寺院都不如,佛學院也僅有一個小小的僅容數十人聽講的小講堂。臺灣佛學院對外宣稱為“佛學院”,但內部連慈航禪師都稱之為“訓練班”,足見其辦學條件之簡陋、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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